资本上市

厦门信达: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LED封

日期: 2014-05-27 10:09 新闻主: 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情况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000701)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周昆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2092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表决情况:《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LED封装及应用产品项目的议案》(同意72092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邓再强律师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1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因届法定退休年龄,杨炳水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炳水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炳水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聘任薛慧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2年11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连带共同负债人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一年。(同意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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